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以翔实的数据充分介绍中国残疾人事业成就,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2013年9月,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第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的具体情况,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认真、全面的回答。
2013年6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2015年11月,参加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情况,并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2014年5月,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中国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取得的成就,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2014年10月,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第八次合并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中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和细致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