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年人权利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23个省(区、市)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8个省(区、市)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实施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和设施11.5万个,比2012年增长15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养老床位671.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3张,比2012年分别增加了60.9%和40.5%,远超计划预期目标。
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老年学校7.63万个;建有180个国家级、500余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老年人占参与社区教育总人数的60%以上;有老年类报纸24种,老年类期刊24种。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文化网和“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多种渠道提供各类适合老年人的数字文化资源。
(五)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2年8月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获得社会保障。截至2015年,全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088.4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2230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2.3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2015年,49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3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中央安排37.4亿元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74.3万贫困残疾人。国家补助完成116.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