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女权利
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达到23.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现有女性委员25人,占委员总数的15.5%。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性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4%。2011-2013年换届的新一届省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达到24.76%;新一届省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2.22%。2015年省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比例比2012年有明显提升。2014年,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40.1%和41.5%。
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向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07.04亿元,扶持和带动近千万妇女创业就业。
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面向基层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加大村规民约备案审查纠正力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妇女的土地权益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得到体现。
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适用范围、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将法定产假时间延长到98天。2015年,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7712万人,人均生育待遇支出16456元,比2014年增加2000元。2015年,1205万名计划怀孕夫妇获得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5%。2011-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近500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10年的97.8%提高到2015年的99.5%。孕产妇死亡率自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5年的20.1/10万。截至2015年年底,有5195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747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
立法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伤害。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设立了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强制报告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201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15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公安告诫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手段,有效防范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反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整治力度。2014-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412起。开展跨国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反拐合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