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2012-2015年,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已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共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民族地区2100多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国家实施“西部之光”“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等重大人才培养政策与项目,为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3000多人。免费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本科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年制本科)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2013年以来,开展了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
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8.24亿元,专项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8亿元,用于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的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3121万下降到1813万。2012-2015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从58505亿元增加到74736亿元;民族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542元增加到26901元。
民族教育发展加快。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对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政策,并稳步提高经费标准,目前达到每年生均3000元。每年另行安排2000万元义务教育助学金,专项用于补助西藏自治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开展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2012-2015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民族地区318所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的倾斜政策,2012-2015年,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共安排本科招生计划12.4万多名,其中民族八省区4.6万多名,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安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18.5万多名。201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招收培养1.6万名硕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双语教育稳步推进。2015年,从学前到普通高中,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有1.2万余所,双语教师22.54万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349.12万人。每年出版民族文字的中小学教材3500余种、1亿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