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表达权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2013年以来,全国政协创建“双周协商座谈会”,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每年召开20次左右。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
互联网信息平台丰富公民表达渠道。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网民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信访渠道不断拓宽。优化公民来信来访等诉求表达传统渠道。畅通领导信箱、短信投诉、视频接访,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完善,受理办理过程全公开,接受公民评价和社会监督。全国所有省份和30个部委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网上信访逐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主渠道。
企事业单位职工表达权得到保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及时反映职工诉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舆论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