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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政出台 租房人权益将更有保障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左娅   时间:2016-06-06 09:35:1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一揽子住房租赁市场扶持政策措施,并将着力解决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例如,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等。

  “好政策关键在落实。相信各地各部门将陆续出台《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刘洪玉说。

  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四大措施

  除了租不到合适的户型外,更让租户头疼的是租房过程中的“不稳定感”。

  “房东突然收回房子或者突然大幅涨价;中介隐瞒房屋的真实状况、无理克扣押金;这些情况都太常见了。”在北京租房已有三年的李女士说,“而且,物业对业主和租客经常差别待遇,类似优先入学小区幼儿园这样的公共服务,租客也很难享受到。”

  为此,《意见》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四大措施。

  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出租人提供的住房和室内设施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通过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提供更多居住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租金价格稳定、能长期租用的房源。

  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具有稳定居所的证明,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房屋租赁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

  刘洪玉教授说,“从根本上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让租房有安全感和稳定感,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这也是德国等租赁市场比较发达国家的经验。”

关键词: 住房租赁 新政 市场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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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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