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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留差额征税:房地产 建筑业或实行税率自选制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间:2016-04-25 08:56:4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因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

  临近营改增全面启动,为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制定了时间表考评办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围绕营改增的全面启动共制发文件5份,税务总局专门配套出台行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文件11份,并成立专门的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具体改革措施。

  事实上,从李克强总理宣布5月1日全面启动营改增要求以来,在仅有的五十多天的时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面对超过1100万户的纳税人信息,如何确保改革后税负只减不增,成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做好营改增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房地产、建筑业税率自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但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营改增过程中,这两个行业有一个过渡性的税率安排,也就是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率可以自己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或是一般计税方法。

  德勤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宫滨表示,简易计税办法就是按照3%的税率,一般计税是按照11%税率,简易计税是没有任何抵扣项目,一般计税则可以按照增值税抵扣。“不论是哪种计税办法,对企业来说,一旦选定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之后,36个月不能改,因此需要重视。”

  以建筑业为例,不光是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的建筑项目,包括甲供材料的建筑项目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在简易计税方法基础之上维持了原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崴告诉记者,在设计营改增税制的时候有一些过渡的计税方法政策,以此推算下来,建筑行当营改增税负应该不会增加。

  不过,在实际帮助企业做税率测算时,宫滨表示,目前看,很多建筑企业宁愿选择11%的税率交增值税,而不选择3%税率,很大原因还是上下游可以抵扣。

  这种抵扣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将大大降低。

  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财务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11%的增值税,更多在于从客户那里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等内容,在这些进项税都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价税合计又不动,那么企业抵扣的越多,税负也会越低,相应的对毛利润影响也是正面的。

  出台过渡政策

  安排过渡方案,保留差额征税政策是营改增全面启动的一个重要措施。

  王崴告诉记者,为保障改革涉及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设置达不到目的,在此背景下,要出台一些过渡政策,比如说,有些行业要保留差额征税的政策,这作为一种过渡政策也将延续。

  在财政部此前的营改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未来营改增后,将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如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彩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税政策等。

  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移,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如允许新开工的甲供材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对原适用3%税率的文化体育服务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等。通过这些措施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关键词: 营改增 房地产 建筑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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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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