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向构建发展新体制聚焦,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查落实,从十个方面着力深化行业改革工作。
一、开展城市(镇)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37号)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为深入推进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奠定基础。同时,根据中央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建立我省省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试点城市,并 指导试点城市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城市试点经验;督导各市州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城市(镇)管 理部门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二、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提高城市空间环境品质。针对我省城镇发展中城镇风貌特色不明显、城镇建设品味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充分认识城市设计工 作的重要性,着力做好城市设计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通过城市设计工作统筹好城市空间形态、综合交通和环境景观等城市环境方面工作,促进规划由注重平面 功能向“以人为本”转变,进而提高城镇文化品质,优化城镇空间形态,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打造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地域特点”的城镇。
三、促进农牧民进城购房居住扩大住房消费。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 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促进农牧民进城购房居住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从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加大信贷支持力 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维护农牧民既有权益等方面促进农牧民进城购房,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的浓情关怀。同时,按照“营改增”改 革工作要求,做好我省房地产业“营改增”相关配套改革工作。
四、促进农牧民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 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为农民工提供均等住房保障服务,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就业发展,增强其进城归属感、获得感 和尊严感,共享发展成果。依托居住证制度,建立与稳定居住就业年限挂钩的住房保障提供机制,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按城 镇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货币化补贴,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同时,把城中村、城郊村 和重点镇的危旧房改造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覆盖范围,同等享受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
五、用“互联网+”助推房地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建设青海房地产信息政务及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房屋租赁信息的查询业务,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相关信息。推出APP平台,打造物业服务、邻里生活圈、服务到家三大服务项目,实现从传统物业 服务向智能化物业管理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