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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换马甲”路径揭秘:虚增评估 按揭变首付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6-03-29 09:56:4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首付贷由明转暗,消费贷、信用贷等产品仍在为买房首付提供资金。并且,对于信用贷能否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多位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客户不需要告知贷款用途”。同时,房产中介也想出了另类的“中介服务”来降低购房者的首付款。

  “首付贷”是近期楼市热词,通过房产中介、P2P、互联网众筹、消费信用贷款等渠道筹集购房首付款的现象并不鲜见。近日,央行、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首付贷”进行清理整顿,“首付贷”虽然紧急刹车,购房者、投资者的资金需求并未跟着“首付贷”的叫停而立即熄灭。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首付贷由明转暗,消费贷、信用贷等产品仍在为买房首付提供资金。并且,对于信用贷能否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多位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客户不需要告知贷款用途”。同时,房产中介也想出了另类的“中介服务”来降低购房者的首付款。

  信用贷接过首付贷“大旗”

  《证券日报》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几家贷款担保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可以帮客户向银行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额的2%,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一般批准3年,根据客户的资质情况,贷款金额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利率一般为年化10%-20%,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放款。”

  另一家贷款公司在询问了记者收入与工作情况后表示“符合贷款条件”,“无抵押信用贷款最多贷3年,最多100万元,利率一般为年化10%-15%,手续费为贷款额的2.5%。如果能提供房产或者自营公司等证明,贷款金额可以更多,贷款期限最多可以申请到10年,手续费可以降至贷款额的2%,不需要抵押。”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贷款金额比较大,我们公司需要在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可能时间上会稍慢一些,但肯定能申请到客户需要的金额。”

  对于这类贷款能否用于购房首付,本报记者咨询的几家贷款担保公司均表示“客户的贷款用途由自己决定,不需要告知担保公司。”

  事实上,信用贷、消费贷挪用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存在。2013年12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消费信用贷款不能用于购房,而且贷款用途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据记者了解,虽然个人去银行申请消费贷款需要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但通过贷款担保公司的一条龙服务,这一证明要求形同虚设,而银行一般也没有足够资源逐一审核。

  提高评估价 变相降首付

  事实上,除了贷款担保公司,还有中介可以帮助解决“首付不足”。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地区各大房产中介发现,部分中介公司仍有办法帮客户解决首付款不足的问题。

  “我想要买房子,但是首付款不够怎么办?”本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房产经纪人抛出这个问题时,得到最多的回答是,“首付差得多吗,如果不多的话,我们可以将房屋的评估价做高,提高贷款金额。”

关键词: 首付贷 互联网众筹 信用贷款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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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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