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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年建筑网    时间:2016-03-10 09:50:2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目标如期顺利实现,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目标如期顺利实现,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动员,抓好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积极部署准备

    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前,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握好对内、对外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主动稳妥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在第一时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全面推开营改增的精神和要求,动员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改革,振奋精神,提气鼓劲,不懈怠、不畏难,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全力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

    2、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对相关营改增工作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在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各个关键节点,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前一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内容,牢牢把握改革工作的大方向。

    3、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营改增准备工作中,要加强部门职能整合,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扎口管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根据《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结合实际进行梳理和细化,统一时间节奏、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操作标准、统一质量控制。按改革目标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逐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营改增 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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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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