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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箭在弦上:增值税分享比例将得到重新调整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张智  时间:2016-02-29 11:08: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上缴地税系统。然而增值税作为国税,纳税时以公司所在地为准还是施工地点为准,均面临很大问题。如果以公司地点为纳税地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能力要达到一定程度;如果以公司地点为准,那么税务机关难以监管,容易发生偷税漏税。

  由于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因此争议很大。

  “目前剩余几个行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无论是税制的问题,还是金融业怎么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业内人士表示。

  营改增后,由于精装修费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以高档住宅为主的地产项目将明显获益。同时,商业、办公等建安成本也相对较大,也有望获得更多税收抵扣。营改增将改变房地产行业格局。

  有专家学者认为,更具有操作性的是采取分几年进行抵扣的方式。比如新建厂房投资1000万元,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税额110万元,需要分若干年抵扣,这样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会减小。

  成败看方案

  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全面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全行业覆盖。但减税规模最终需要看方案如何设计。

  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现行增值税包含17%、 13%、11%、6%和3%五档税率,还有零税率和免征档,多档税率只是改革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的过渡性结果,扭曲了税收中性,也增加了征纳难度。

  不过,赤字率的提高,有助于推进减税的顺利进行。2月25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国际金融协会(IIF)二十国集团会议上表示,2015年中国财政赤字率是2.3%,2016年财政赤字仍存在扩大空间。根据中国2015年GDP测算,财政赤字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政府多拥有6700多亿元的可用财力。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营改增最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理顺央地关系,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地税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成了央地共享的增值税,主体税没了,新的地方税又没有跟上,当然要牵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尤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关系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属于重大利益分配,也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尚不够均衡,有别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层面取得的实际进展,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滞后。把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是箭在弦上、刻不容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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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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