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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箭在弦上:增值税分享比例将得到重新调整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张智  时间:2016-02-29 11:08: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

  建筑业营改增箭在弦上。

  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各部门要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需要慎之又慎。一方面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另一方面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又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业内人士称,营改增作为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已经超过了行业本身,而且对于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的改革都有深远的影响。

  世界性难题

  在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看来,不动产业转成征收增值税,是营改增最难的部分。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曾表示,不动产可纳入税务抵扣范围,按照收入中性原则,税率提高才能使得总收入不下降,但在经济下行期间,不能完全这么做,因此设计起来很麻烦。不动产的形态也不太一样,涉及到几乎所有企业,甚至包括个人住房房租,不动产所有人抵扣项增加,房租如何变化,都要计算这些问题。

  专家认为,一旦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购买厂房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房价中不再含有营业税,而包含的增值税无需计入企业成本。

  不过,实际操作起来问题还很多。一位长期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建筑业项目周期长,不能抵扣的生产用存量资产多,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或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抵扣,推高企业税负。”上述人士表示。

  一份南方某省地税的内部报告中称,根据对省内50家样本企业测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占销项税的比例约为53.48%,整体税负达到5.12%,与原营业税税负相比增加2.12%。

  “营改增我们总体是减税的,但不排除有增加的。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比如销项税100,进项税80,那么所要交的税是20。进项就是采购,有的企业在营改增做了采购,营改增以后没做采购,抵扣的少了,也会有增加的。比如过去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过去就面临这个问题。所以现在正在研究下一步怎样应对这个减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告诉《华夏时报》。

  此外,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以后,税交给谁,是建筑业纳税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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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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