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住建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为建筑企业“减负”。
据悉,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保证保险机制并非强制性。《通知》将于5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阶段和核心环节。
该保险的险种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通知》还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创新保险险种,满足建设市场发展需要。
据了解,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保险机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具有同等效力。此举不仅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且其保险费用与现金、银行保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重要的是,因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此举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将于5月15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保证保险机制并非强制性,而是创新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省内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保证金收取单位可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作为工程投标、履约、施工质量、工资支付的保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