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目标: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当的资金补助;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
目标: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到2023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面积奖励等。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
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免征增值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
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
目标:到2017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
保障: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省级财政按20元/㎡给予奖励,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执行定额补助上限,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优惠返还政策等;容积率奖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
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保障: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容积率奖励;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提供行政许可支持等。
——《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
目标:到2020年,创建2—3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长春、吉林两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10%以上。
2021—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税费优惠;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目标:到2025年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
保障:财政扶持政策;相应税收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容积率奖励。
——《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江西省
目标: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保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容积率差别核算;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和奖励;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