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
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
保障: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天津市
目标: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
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重庆市
目标:到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
保障: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
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
安徽省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福建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保障: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