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河北设立雄安新区,引发全民热议。新华社形容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雄安新区建设将走一条新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是这样回答雄安新建设问题的。
按照中央要求,新区建设要走出新路。新区建设过程中重点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做好就业保障;统筹移民搬迁和城镇改造;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就是说,雄安新区建设要坚持国际一流水准,实现生态宜居、和谐共享。
建设雄安新区,装配式建筑大显身手的机会来了!
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推广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住建部:未来建筑模式——装配式建筑
京津冀城市群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
河北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按照国家重视城市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要求,根据相关意见,推广装配式建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都将是重点推进地区。
钢结构建筑将是河北省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同时,河北还将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河北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而作为当前河北省乃至全国的发展重点,雄安新区的建设更是着重发展装配式建筑。
根据实施意见,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雄县、容城、安新隶属于保定市)、邯郸、沧州6市和环京津县(市、区),将作为河北率先发展地区,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政府将补贴新建装配式商品住宅
河北省将从土地、财政、税费等方面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对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
在企业引进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墙体材料销售等方面给予税费减免。
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以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使用产品目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人居环境奖评选等方面予以引导。
在交通运输、施工管理、建筑面积核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预售许可上,合理核算投资量。
种种迹象表明,未来的雄安新区很可能成为中国打造的第一座大面积装配式建筑城市,引领中国建筑走上装配式道路!(来源:资质服务网)
装配式建筑各地政策
截止到2017年3月,国内包括武汉、北京、宁波、潍坊,陕西、安徽等30多个省市区推出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
上海
2016年10月,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指出,“装配式建筑是上海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到 2020 年,装配式建筑要成为上海地区主要建设模式之一。”
北京
今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宁波
3月21日,宁波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35%。
湖南
湖南省近日也提出,到2020年,湖南装配式建筑比例要达到30%,长株潭地区2020年要达到50%。
湖北
湖北省提出的发展目标为:一是武汉市二环以内及国家、省、市生态示范区内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应按装配式方式建造,并逐年扩大应用区域;二是力争2020年内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并实现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三是在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同时,结合武汉大建设时期的特点,积极推进桥梁、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
山东
山东省在发布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如下发展目标:一是2017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左右。其中全省设区城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等全部采用装配式;政府投资工程应采用装配式技术。二是2020年,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三是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武汉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正式发布。提出,二环内民用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就明确按照“搭积木式”建造,并逐年扩大至中心城区、新城区。
到今年底,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018年起逐年递增10%,扩大至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化工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2019年向新城区延伸,到2020年底不低于40%,并实现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陕西
3月29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多项利好政策。
《意见》中提到,省级财政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并按照逐年递减原则进行调整。
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将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重点推进地区。根据《意见》,这些地区要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并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公布装配式建筑具体实施区域及时间安排。记者了解到,我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安徽
安徽省住建厅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指出,2017年的主要目标是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0万平方米,全省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设区城市、省管县建成市(县)级能耗监测平台等。
《要点》指出,实行设计方案把关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土地、容积率、财政补助、绿色金融以及预售、科研、评优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筑,《要点》提出,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以及开展绿色生态城市试点。其中,各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绿色施工等方面规范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程序,确保示范城区内新建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遴选30%的重点项目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