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建筑地产 > 正文
上海市年底前须缴个人房产税 6种情况可减免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时间:2016-11-08 08:42:4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转发@上海税务官方微信,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上海税务 还解答了如何确定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年应纳税额按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为0.6%。

关键词: 上海 房产税 住房市场 微博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李胜军]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6 手机:1580136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