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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楼市限购城市房贷执行细则出炉 明确时间认定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16-10-09 15:41:2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落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南银发〔2016〕32号)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的审核,有效防范“首付贷”、“假按揭”等风险。各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跟踪监测,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未涉及事宜继续按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联合各市银监分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2016年10月8日


关键词: 央行 南京 网签 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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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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