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制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招标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推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是在推广期(2015年—2018年),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选择,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发包方式。
二是鼓励各地招标人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设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并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是在推广期对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因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但应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四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中可以设置类似业绩条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和相应预制构件的生产及安装能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要求必须达到9家单位。五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中类似工程业绩分,可以设置为总分3%以内的分值。六是对于列入《江苏省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七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招标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的组成范围。装配式房屋建筑±0.00以上结构部分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应当不超过同口径现浇结构±0.00以上部分建筑工程造价的115%。
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 2016年6月,南京国土部门发布了2016年第05号土地出让公告,来自江宁、江北的10幅地块将在7月8日正式公开出让。这10幅地块中,有8幅将采用“限价”新规。此外,有6幅地块的公告备注中首次出现了“装配式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在G22—G27这6幅地块中,都要求“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所谓100%,就是整个地块中所有房子都要采用装配式建筑,30%是针对楼体而言,因为不可能房子的所有部分都在后场预制。”相关人士介绍,30%是装配式建筑中较低的要求,高一些的能达到50%。
浙江省
立法保障建筑工业化:浙江省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中,高度重视政策扶持和立法保障,目前已完成《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从立法层面加强规划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
2014年,《浙江省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加快推动了各地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文件的出台。目前,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加强了政策保障。
《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还首次被列入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把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建筑业现代化发展及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积极实施基地和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新的建筑产业体系。
“1010工程”示范基地:浙江省充分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建筑强市、强县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浙江省还以“1010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目前,“1010工程”示范基地10个,总占地面积5286亩,已完成投资额90.40亿元,占总投资额的60.26%。“1010工程”示范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67.68万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46.60万平方米,已完成工程造价11.86亿元,占总建筑面积68.83%,占总造价61.77%。
逐步取消毛坯房: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浙江省建设厅一直在推进的建筑工业化,就包括了建筑主体结构要实行工业化的制造和装配式的施工,也包括建筑的室内装饰的工业化制造和装配式施工。”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浙江在线记者,浙江推进全装修住宅已有初步的基础。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未来,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将作为硬性指标出现在土地出让环节。“在浙江省建设厅专门制定的市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导则中,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里要划定政策单元,按照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个政策单元内绿色建筑的等级、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并且强制执行,今后出让土地要逐步包含这三个指标。”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