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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有望2017年露面 税率及免征等细节逐渐浮出“水面”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益刊  时间:2016-07-25 08:13:0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国税总局正在今年力推金税三期工程覆盖所有省份,该工程一大特点正是对所有自然人建档,包括个人房地产相关交易信息也被录入,这也将为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只在城镇地区,并不包括农村,除了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地区外,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房屋,不包括个人住房。未来房地产税是否会突破上述限制,针对所有的房地产存量价值征收房地产税?

  税收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曾对本报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其征税范围理应由地方来确定。各地差异很大,房地产税即使在全国层面立法,也不能完全无视巨大而复杂的地区差异,因而较为妥当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正规范的决策模式下自行决定征税范围,而不是强求全国统一。

  朱为群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从税收公平角度去看,未来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将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目前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照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房地产税税率如何确定,也是大众最为关心的一大问题。上海房产税实行0.4%~0.6%的差别化税率,重庆房产税为0.5%~1.2%。

  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应该设计免征范围,只针对超出个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税。

  关于免征范围,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支持免税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上海试点房产税按照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另一类观点认为免税标准应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免征额,因为不同地区相同居住面积的价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免税,就会有利于高价房主而不利于低价房主。


关键词: 房地产税 G20 个人所得税改革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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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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