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而这次通过电话出席万科董事会并参与投票,事后无端地被拉进矛盾漩涡,还有人威胁我泄露了内幕信息,半只脚已经进监狱。我的蛮劲就又来了,天天半夜起来写文章。现在监管部门将信息披露视为头等大事。按《证券法》的规定和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等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我的文章可以看出,这次万科董事会会议公告的信息实在少得可怜。大量对公众股东和市场投资者至关重要的信息均未公布。故我当时就要求公开董事会会议记录,但大家显然意见不一。然而公司股票很快将复牌,这种对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完整因而必然不能全面真实的情况,只会有利于少量知情者,对广大公众股东和潜在投资人极不公平。在一时激情的正义感推动下,觉得即便个人付出点代价也要打破上市公司这种普遍存在的对关键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完整因而也很难真实的局面。这样我才选择了《上海证券报》这一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刊登了这一系列文章。
有人说,除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其他人无权发布信息。那我看许多上市公司包括这次万科的大股东二股东就自己发了不少声明,也从没有人说他们越权。我的文章就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的声明,有何不可?还有人威胁说,你擅自透露大量内幕信息,是违法的,应予追究。但在境内施行的《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的定义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万科境内的股票并不在“证券交易中”,已经长期停牌,故不符合内幕信息的前置条件。
说到违法违规,应当说这次万科重组倒可能有人涉嫌。华润本来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而宝能是不请自来抢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本来这两家应当是利益相反、冤家对头,后来的事情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这本应对立的两家最近宣布将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引入深圳地铁的预案,共同以“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问题指控万科管理层,这意味着双方在否决万科这几十年形成的公司治理模式、撤换经营管理层的目标下或成为同盟者和一致行动人。现在如果将历史回溯,这种逻辑的截然矛盾,也许就有了合理解释。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华润方面在董事会上也承认,华润与宝能本来就有若干重要项目合作与关联,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华润前海中心项目的合作方就是宝能,并说华润为此向宝能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优惠和融资。该传言至今尚未得到华润方面和宝能的澄清和反驳。因而有人推测华润一些人本来就对万科这种与国企格格不入的治理方式和作风看不顺眼,怀疑宝能与华润管理层也许很早就有默契。宝能入局举牌,华润方面表面上半推半就,或坐视不救,或做点表面文章,不断否决万科管理层提出的各种自救方案。当兵临城下,火烧眉毛之际,还对万科管理层决定紧急停牌加以指责。后来眼见宝能离成功收购只剩一步之遥,干脆亮出底牌要万科管理层接受宝能入主的现实。只是由于万科管理层的顽强阻击和工作,加之宝能借助保险和杠杆资金吞并万科的企图也许触碰政策红线,被迫收敛。而此时万科管理层又运气极佳地找到了深圳地铁这个独占天时地利、背景强大的同盟者。若让其成功,显然某些人的计划就要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