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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将着手清查保证金,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时间:2016-06-20 08:45:1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多未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种类、比例、返还等。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大多根本没有上位法支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包括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规范保证金管理等。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关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反过来说,这天文数字的资金就是沉淀甚至沉没的万亿元,昭示着建筑企业的不堪重负。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必须清查。

  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投入总量大,回收周期长,沉淀过多,严重影响企业运作。浙江省某建设集团2013年新签合同额89亿元,施工项目156个,完成产值82.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0.1亿元;公司2013年缴纳各类保证金33586万元,年末流动资金34.59亿元,工程保证金占流动资金的比例达9.42%。按银行贷款年利率7%计算,仅银行利息就要支付2351万元。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产值利润率不足3%,工程保证金筹措主要来自企业流动资金,有不少是向银行借贷。资金成本高企,进一步降低了利润水平,而且保证金制度对被管理者规范多,对建设单位规范少;对施工单位规范多,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少,严重阻碍了企业转型发展。

  建筑领域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很多没有严格的法律法源支持,属于“来路不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不论其设立初衷如何、曾经效果怎样,都要在依法治国方向下规范清查。

  不过,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多未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种类、比例、返还等。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大多根本没有上位法支持。

  没有章法、乱立规矩,从源头上给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随意收取保证金的机会,甚至竞相伸手,对施工企业管理从“一条线”变成“一张网”,使企业运营严重受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这项改革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

  城市布满脚手架和起重机,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地,到处都是勤劳的工人——世界各地旅客离开中国时,都会得出这样一个印象。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局面,我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0757.47亿元,增长2.29%;完成竣工产值110115.93亿元,增长9.33%;签订合同额338001.42亿元,增长4.48%;实现利润6508亿元,增长1.57%。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80911个,从业人数5003.40万人,劳动生产率为323733元/人,增长1.92%。但是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首次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正如中国建筑(601668,股吧)业协会会长王铁宏说,2015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8.08万亿元,占GDP近27%,从业者超过5000万人,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责任重大,但必须加快转型。

  全球建筑观察和牛津经济发布《全球建筑业2030》分析,全球建筑业平均年增长率未来15年内将超过3.9%,超过同期全球GDP增长预期1个百分点。到2030年,中国、印度和美国将为建筑行业贡献57%的活动增量。中国仍将是世界建筑行业的最大市场,但增长率将有所下降,而印度的增长速度将达到中国的两倍。建筑业仍然前途无量,但必须推动现代化。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只有这样,建筑业这头大象才能重新“舞起来”。

 

关键词: 工程建设 建筑业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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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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