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包商挂靠终结的前奏?
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深远。现在,还有一些建企领导误认为:营改增仅仅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这种认识将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威胁,因为营改增将涉及全公司业务模式的大改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大事情。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实事求是的说:大都以挂靠经营方式为主,挂靠资质、交管理费,被挂靠拥有资质的企业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在营改增之后,即建筑行业税收方式实行增值税之后,将被终结。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两部分来决定,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企业实际要交纳的税,而进项税则取决于工程项目上的材料采购、劳务支出、机械租赁等各项费用取得的相应票据,若还以传统挂靠模式经营,将很难获得项目部真实的经营情况,企业必将无法获得真实、足额的票据,将导致企业至少存在两项重大经营风险:1)进项票据存在严重不足的可能,目前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与1-3%的挂靠管理费相比,一个项目就可能会吃掉公司全年的利润,如果有几个项目出现问题,企业必将出现巨额亏损。2)主要领导面临刑事责任坐牢的风险,因企业不参与项目实际管理,项目实际负责人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这样的话,将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承担责任的是企业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等),已实施增值税的行业,每年都有多起类似案件,企业主要领导被判刑入狱。
三、营改增下,承包商咋办?
首先,建议承包商转变业务模式,逐步取消挂靠经营。
企业应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强制采取更能减少经营风险的经营模式,降低由于建筑法和增值税的管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规范经营模式,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梳理,以适合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使经营管理更规范,满足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限于资质的问题,导致在营业税制下产生相应的施工模式,但对于未来还是选用自管的业务经营模式。否则选用其他模式给增值税管理带来复杂性,同时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相关税控设备、以及发票的管理传递带来相应的风险。如此可以促进各工程公司来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逐步取消采用挂靠及相互借用资质的经济事项,该模式下,风险最高。
其次,鉴于中国承包商集团设置的国情,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从建筑法角度,争取集团内部分包的合理性。承包商以集团的名义取得的项目,分包给集团内子公司,在增值税制下,在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集团管理运营,完善发票开具链条的情况下,争取一方缴纳税金,减少资金流的支出。
如果联合体形式承包项目,建议与业主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改变虚拟的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可由联合体两方共同组建独立的公司完成此经济事项,但这样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