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风险,建议:
(1) 签订联合体合同时,明晰联合体各方的工程界面和各自金额。施工过程中实际联合体各方之间工程界面和金额的变动时,建议补签联合体协议,以保证各自开具发票的金额、收到的款项和合同内容一致,进而符合增值税征管要求。
(2) 为保证联合体项目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要求,建议:
1) 资金流向方面:联合体甲方分别付款至联合体各方;
2)发票流向方面:有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发票给联合体甲方;
3)计价方面:联合体甲方分别对联合体各方计价。
6.如何应对验工计价时点滞后带来的风险?
验工计价滞后,会导致业主计价款支付滞后,一方面销项税额确认时间随之滞后,存在涉税风险;验工计价不规律或不验工计价,会造成工程结算与工程进度不匹配情况,因此,“营改增”后,应与业主协商,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或按季进行验工计价,并对验工计价批复尽量不跨月或跨季,缩短时间差,避免施工单位某些月份税负很高、资金压力太大的情况发生。
“营改增”后,除了招投标,算量计价规则不同于以往外,对工程承包模式也是一种考验,特别是分包,工程分包模式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种形式,营改增”后,分包模式应进行严格规范。
规范工程专业分包
(1) 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 (2) 对分包商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分包工程匹配)进行备案;(3)专业分包合同采取材料采购和建筑业务劳务分别签订的方式(主材、机械等甲方提供);(4)明确约定发票条款(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
规范劳务分包模式
(1)对分包商的劳务作业资质(与工程匹配)进行备案;(2) 劳务分包应采取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别签订的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难以取得进项抵扣的二、三类材料等);(3) 明确约定发票条款(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