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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拟为11%,建筑企业如何在“营改增”过渡期游刃有余
来源:网络综合    时间:2016-02-23 16:39:4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月22日,我们终于看到了期盼已久的关于“营改增”的正式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李克强总理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

  于是各个行业强打精神,期待这后续,毕竟,产业转型和“营改增”挂钩,各行各业大佬们相比为争上游,甘心流汗流血吧。

  在今天之前,建筑行业的各大佬们也翘首以盼了好久,行业协会也在年初引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将一切工作准备在前,以全力迎接建筑行业“营改增”。

  不负众望,2月22日,我们终于看到了期盼已久的关于“营改增”的正式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粘贴全文是必须的,下面各位就大大方方地、最好一字不漏地看完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 010-58933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下面,普及一下关于“营改增”的几个小知识。

  首先,什么是建筑行业“营改增”?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国家打算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这一税种基本取消,本来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全都转为增值税。

  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局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被取消了,增值税改革之后,原本交营业税的建筑行业,也需要交纳“增值税”了。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过渡期 应对方法 增值税税率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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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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