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如何进行高效配置管理?
来源:中国医疗设备 时间:2016-01-27 11:49:4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医疗设备配置现行的管理措施
医疗设备配置
1、 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
卫生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卫生部令第43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04年废止了此法令,进一步调整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 日起施行。本办法对所称的大型医用设备,即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的配置原则、审批流程、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都进行了严明的规范。
此管理办法主要将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分为新购和更新两类。更新设备相对简单,主要是对原有设备的使用年限和使用现状进行评估。而新购大型医疗设备的评估方式就相对复杂很多,需要申请机构对其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医院等级、日均门诊量、手术量、总体床位数和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拟购置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操作人员的资质),以及使用科室的基本情况(科室工作量和同类设备使用情况)逐一上报,并须附可行性报告具体分析申请原因。
依照国家的法令法规,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先申报、再审批、后采购的流程,避免大型医疗设备的盲目采购、过度配置。现以1台核磁共振为例,首先需要对其经济效益进行客观性的评价,包括购置费用、相关耗材(造影剂、胶片等)、预计使用年限、逐年的维修保养费用、折旧率、用人员费用、管理费用以及收费标准,以平衡收支、估算出年收支结余。其次,设备的配套设施也是影响其正常运转的关键条件之一,包括房屋和水电的条件、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管理人员等各方面具有资质的人员的配备。
此外,一些高精尖的医疗设备对于集教、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来说,更是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在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过程中,不仅规范了申报和审批的流程,更是对配置的数量和级别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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