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关于智能化,哪些不再统一要求?
来源:筑医台 时间:2015-08-18 09:57:5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目前,我国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一般由电信运营商完成深化设计,并提供设备和施工安装。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如设置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时,仅考虑预留路由及设备安装空间。
卫星通信系统,在医院中是采用另一种通讯路由及介质,完成数据传输的手段。采用卫星通信系统的应满足医院业务的使用需求。由于该系统目前使用条件和费用较高,无特殊情况不宜采用。
《规范》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当设置时,终端点的布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采用电视伴音系统是为了提供患者耳机收听,防止相互干扰,影响其他患者休息。
《规范》规定医院应设置紧急广播系统。为节省投资并根据医院对日常广播的需求,紧急广播和日常广播系统宜采用共用一套线路和末端设备。
《规范》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信息发布系统,可根据医院建设投资可能和使用需求设置。
《规范》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时钟系统,可根据医院建设投资可能和使用需求设置。
三、信息化应用系统
《规范》规定了信息系统的组成。具体构成可参见图4。
《规范》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排队叫号系统,部分规模较小、门诊量少的医院可不设置该系统。
随着医院管理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等,采取不需家属陪床的管理模式。为了方便探视,采用探视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得医院服务更加人性化。
对于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当设置视频示教系统时,主要作为内部使用,对外的播放会引起医疗纠纷或隐私权等问题,故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规范》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当设置时应按照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宜采用触摸屏友好人机界面形式。
《规范》规定根据需求可设置无线呼叫终端,该系统是医护对讲系统的一个辅助功能,当夜间只有一个护士值班时,在进行某个病人处置过程中,可方便及时接收其他病人的呼叫。
智能卡的应用已逐步在医院推广,本条规定在设置该系统时应兼顾病人和医生的使用需求,并加以区别。
四、公共安全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当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应按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则,采用计算机网络控制装置对医院的机电设备(消防设备除外)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公共安全系统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时,可在医院首层的各对外出入口、收费及挂号处、财务及出院结算处、贵重药品库、电梯轿厢、各楼层的电梯厅及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设置摄像机。图像的存储和查询应采用数字硬盘装置。
2 当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时,应在贵重药品库、收费终端等重要场所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或其他防侵入探测装置,并应与视频监视摄像机联动。
3 当设置出入口管理系统时,可在信息中心、贵重药品库等重要场所,以及手术部、病房护理单元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门禁控制装置。对于有医患分流要求的通道门应设置门禁控制装置。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消防系统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出入门处于开启状态。
4 当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时,宜采用离线式巡查系统。当医院设置的门禁系统控制装置可覆盖大部分巡查点时,宜通过门禁系统进行巡查管理。巡查点宜设置在首层主要出入口、各层电梯厅、贵重药品库房、信息中心等重要场所。
五、智能化集成系统
当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时,宜与信息系统共享信息。当不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时,宜采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进行集成,并宜预留与信息系统的接口。
集成系统的硬件及软件应采用开放的体系结构,满足实用、安全可靠、易扩展、易维护的要求。
六、机房工程
医院机房包括信息中心、消防保安控制室、建筑设备监控室和弱电间等。《规范》规定的“可靠电源”是指由信息中心或就地提供的UPS电源,以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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