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气办明确,自4月1日起,本市企业须全部无条件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直至治理达标验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乱污”清单的各类VOCs排放小企业、小作坊一律取缔。
廊坊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六项严控举措,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
严控各类重型载货车辆通行数量,控制氮氧化物污染。钢铁、电力、玻璃、水泥等物料运输用车数量大的企业,在4月1日24时前完成运料备仓,4月2日零时至5日24时期间,最大限度减少车辆运进运出,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积累。
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未完成达标治理验收的一律停产,控制VOCs排放。3月31日前未完成VOCs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全部立即停产。特别是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内的各类VOCs排放企业,自4月1日起,全部无条件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直至治理达标并验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乱污”清单的各类VOCs排放小企业、小作坊一律取缔。
全市各类工地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车辆和不合格油品,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全市各类工地特别是市主城区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各类机械车辆,禁止使用国V以下油品。4月1日后,凡是存在使用上述不合格机械和油品行为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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