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稳妥去产能去杠杆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将投资重点放在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智能制造、质量品牌、品种开发、延伸服务和产能合作等方面。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钢铁项目也要实行减量置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列入产能置换方案的企业和装备必须在各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依规去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积极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行业规范管理的钢铁生产企业和项目。
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将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妥善安置职工,促其退出市场。支持地方和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低效产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等激励政策作用,鼓励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主动压减钢铁产能。
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和企业应立足于质量效益为先,通过各种手段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要把降低负债作为重要任务。已经核准和备案的拟建、在建结构调整、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经济效益差、资本金比例低于40%的要坚决停下来,防止产生新的高负债企业。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要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严禁僵尸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专栏2 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 |
1 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1)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钢铁行业环保情况全面调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逐一进行梳理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超总量排污的钢铁企业,要依法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于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等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2)质量执法专项行动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被依法判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治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依法严肃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包括采用中频炉、工频炉进行炼钢的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断电、停水、停止贷款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3)能耗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能耗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的产能,需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4)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组织对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2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暗访等形式,检查冶炼项目是否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产能置换并公告,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建成项目停产整改;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在融资授信、债券发行、铁路运量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3 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通过摸底排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检查考核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 |
(二)完善钢铁布局调整格局
统筹考虑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深化区域布局减量调整。沿海地区要转变将区域内钢厂一味转移到沿海建设的思路,不再布局新的沿海基地,立足现有沿海基地实施组团发展、提质增效;内陆地区要以区域市场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为双底限,坚决退出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立足现有龙头企业实施整合脱困发展。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在已有沿海沿江布局基础上,着眼减轻区域环境压力,依托优势企业,通过减量重组,优化调整内陆企业,大幅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位于河北境内首都经济圈内的重点产钢地区,要立足现有沿海钢铁基地,研究城市钢厂整体退出置换,实现区域内减量发展。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依托区域内相对优势企业,实施区域整合,减少企业家数,压减过剩钢铁产能。东南沿海地区:以调整全国“北重南轻”钢铁布局为着力点,建好一流水平的湛江、防城港等沿海钢铁精品基地。
城市钢厂:对于中心城市中的现有钢厂要服从和服务于城市发展的需要,综合平衡所在城市整体定位、环境容量、土地资源价值、税收占比等因素,确定关停转产、搬迁转移、与城市协调发展等多种选择。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城市钢厂,实施转型转产,退出钢铁行业;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实施“绿色发展、产城共融”战略;正在实施的城市钢厂搬迁项目必须实施减量搬迁,要坚决落实减量置换产能,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低能耗冶炼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全流程质量检测、预报和诊断技术、钢铁流程智能控制技术、高端装备用钢等升级需求,支持现有科技资源充分整合,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设计单位的桥梁和推广作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基础先导作用,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多元化合作模式,在钢铁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创新平台,提高原始创新、自主集成创新能力,开展行业基础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创新工作,每年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推动建设国家技术创新示范钢铁企业,支持以钢铁为主导产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优势钢铁企业与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和下游用户的协同创新,加大创新投入,实现创新引领发展新局面。
专栏3 关键技术发展重点
1 生产工艺关键技术
复杂难选矿综合选用技术,低能耗高炉冶炼技术,高效绿色电炉冶炼技术,高效低成本洁净钢冶炼技术,铸坯直接轧制技术,超快速冷却技术,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技术。
2 产品质量关键技术
全连续自动跟踪产品表面质量缺陷检测技术,连铸坯大尺寸截面洁净度检测技术,产品组织性能在线检测与精确预报技术,全流程工艺质量数据集成和质量在线综合评价技术,产品工艺质量参数采集与存储、追溯分析技术,产品质量交互分析与异常诊断技术。
3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
关键工艺装备智能控制专家系统,智能机器人应用技术,生产制造流程多目标实时优化在线运行技术,关键工艺装备智能故障诊断与维护大数据系统,钢铁产业供应链智能优化技术,协作制造企业信息集成技术。
缪国元科技与革新是发展动力晨光涂料董事长
严港引领膜材行业新常态上海劲弩实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