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殊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日前发布公告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0月10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东北特钢集团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管理人。
公告指出,东北特钢债权人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并称东北特钢集团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此外,将于12月1日召开东北特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将在最长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执行。
一位持有东北特钢债券的券商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破产重整方案出台的最终截止日期是明年7月份,这中间或许将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令债权人不满的是,东北特钢至今仍未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使得最终债权人能够从多大程度上讨回利益充满不确定性。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自律处分的决议,指责东北特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未能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且截至2016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召开时仍未披露。
交易商协会因此给予东北特钢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东北特钢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暂停东北特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不过,根据东北特钢在8月2日就2015年度三期短融以及第一期超短融的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给予的答复,受债券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将在债务解决方案最终确定后,组织审计机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此外,也有债权人认为,破产管理人主要来自辽宁省政府或许会有失公允。
据媒体报道,大连中院目前已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三家公司管理人组成人员相同,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
地方大国企东北特钢是一家具有上百年历史的特殊钢企业。据该公司董事介绍,由于长期以来投资巨大,导致债务负担较大,带来的财务成本已经超出企业承受范围。今年以来,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连续9次违约,累计本金58亿元。
今年7月份,随着东北特钢多只债券密集发生连环违约,当时辽宁省政府曾形成一个东北特钢重组脱困方案,提出七成金融债务债转股,遭到了持有人的一致反对。最终,东北特钢承诺“不恶意逃废债”、“不单方面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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