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浸渍剥离”是个啥东东?
吴水根口中“发错了的标准”,具体指的是此次抽检中的“浸渍剥离”指标。在吉林省工商局发布的公告中,“浸渍剥离”性能被解释为“反映板材胶层的剥离、分层能力的大小,胶层抵抗温水浸泡的能力大小,浸渍剥离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容易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分层缺陷,失去使用功能”。
记者查询百度百科词条看到,“浸渍剥离”的处理条件需要“将试件放置在(70±3)℃的热水中浸渍2h±5min,取出后置于(60±3)℃的干燥箱中干燥3h±5min”。
先将试件放置在热水中浸泡,然后取出来高温干燥,如此人为制造的极端环境明显超出了木门的日常范围,为何要求木门符合这般严苛的标准呢?
曾参与木门窗国家标准评审的原北京建筑木材厂总工程师、木门专家曲丕良解释,“上世纪90年代家庭很少装修,居室四白落地、地面到处扬灰,环境容易受潮”;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委会会长张国林告诉记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消费者使用的多是三合板、五合板,“在这些多层板的表层覆上木皮,使用粘合剂胶粘起来,所以当时会有这个指标”。
曲丕良和张国林都表示,这项指标并不符合目前的木门使用环境。张国林告诉记者,现在木门生产工艺、材料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浸渍剥离就不再成问题了。曲丕良更是指出,“现在又是地板又是墙裙,能用水泡吗?如果家里的木门被水泡了,一定是特殊情况”。
探寻:木门检测该使用什么标准
实际上,浸渍剥离指标是否该检测,早在六年前便在行业内引发一场争论。2010年12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1个木门品牌比较试验结果中,春天、龙甲等5个著名木门品牌也曾像欧派木门一样在“浸渍剥离”这个指标上栽了跟头。
多位业内人士曾向记者反映:“浸渍剥离”是一个过时的指标,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现在根本不用检测,这一指标达标与否根本影响不了木门的使用寿命。基于这样的观点,在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WB/T1024-2006木质门》等标准中已经将浸渍剥离指标删除,但同时通行的一些标准,如2000年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JG /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中,浸渍剥离仍然是一个关键指标。
在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轻工业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检验中心主任罗炘看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浸渍剥离指标是不是过时,而是企业自身对外宣称使用的是什么标准,“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对于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自己选用,执行什么标准你需要明示出来。
要是明示的标准当中没有浸渍剥离这个指标的话,是不应该检测这项指标的”。对于浸渍剥离标准“是否落后”的讨论,罗炘认为,“咱们不能说这个指标落不落后,对有的产品来说这个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个产品适不适合这个指标,以及这个产品使用的标准当中有没有这个指标。”
张国林与罗炘的观点不谋而合,“他们说我的产品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假如说我执行的是1号标准,那么你就应该用1号标准里相关规定的各项指标来检测我,好比说我明明是按照月饼的标准来生产的,你非要按照蛋糕的标准来检测我,那么里面肯定就是有不合格的”。
据吉林省工商局公告,此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记者查询了公示的标准,均未发现“浸渍剥离”指标。截至记者发稿,吉林工商局和欧派木门方面均未对具体使用何种标准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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