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2016/217,修订REACH附录17第23条“镉及其化合物”限制条款。法规新增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规定镉含量≥0.01%的涂料将不得投放至欧盟市场,该法规将于2016年3月8日生效。
REACH附录17第23条第二列中第二段内容替换如下:
欧盟REACH法规新增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要求
欧盟REACH法规新增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要求
注:其中海关代码[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海关代码[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
此前的2015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颁布REACH法规(EC)No1907/2006修订草案,拟修订REACH附件17中镉相关限制条款,以增加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即:镉含量≥0.01%的涂料将不得投放市场。修订后REACH附件17中镉的限制范围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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