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是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相关部门拟对促进小微企业上规上限或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所开展的技术、融资、宣传、培训、推广、互联网+等专项服务活动,按项目出资额给予部分或全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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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细则出台
节能项目最高可获补贴50万元
近日,与《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起由市经信局下发的,还有《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侧重对获省相关部门认可,或者获得省有关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奖励。
如,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完成以上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并且未获得其他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资助的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纳入省级以上经信部门公布的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资助资金的企业,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配套资助不超过4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普通电机节能改造补贴不超过50元/千瓦,注塑机和挤出机电机伺服节能改造市级补贴不超过100元/千瓦;承担市电机核查任务的专业机构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对于符合新型节能技术方向的企业,本次新细则也给予了重点倾斜。
如,对纳入中山市新型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对应用中山市新型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另外,对于开展能管中心建设的重点企业,建设完成并接入市能源管理监控中心平台,未申请国家、省相关资金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接入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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