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行动,促进绿色建材消费便利化,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全面安排:
一是要抓紧安排部署本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明确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是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备案工作,以及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评价。
三是根据工作安排,京津冀地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已经启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四是开通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www.lsjcpjbs.org)。各地要及时与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联系,尽快熟悉应用该信息平台。
通知还要求各地及时通报本地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010-68205596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4561
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010-57811518或57811519
附件:1.《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表》
2.《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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