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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3亿工程款却无法要回,只因一个章!网友:企业就是这样被拖死的
来源:工程智库    时间:2018-05-13 15:21:1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道路早已建好通车,工程质量也得到各相关部门的盖章认可,但是项目有约3亿元的工程款迟迟无法回款,只因为验收报告上面的一个公章问题。

  道路早已建好通车,工程质量也得到各相关部门的盖章认可,但是项目有约3亿元的工程款迟迟无法回款,只因为验收报告上面的一个公章问题。一个部门认为必须要盖,另一个部门认为不应该盖,两个部门各执一词,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在两个部门间奔波了两年多也未能解决。目前,郑州市建委介入调查,正在积极协调处理。

  现状:工程款迟迟收不回,一个公章成了“拦路虎”

  “从2014年4月份通车到现在已经4年多了,我们还有约3亿元的工程款无法回款,就是因为一个章的问题。”5月8日,郑州华盛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对记者说。

  罗先生介绍说,在2012年,华盛公司中标了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南三环第1标段的项目,负责南三环从兴华南街到冯庄东路的道路及桥梁修建。该项目是一个BT项目,即由政府发起,由企业全部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企业支付投资款。

  罗先生说,他们从2012年7月份开始施工,到2014年4月份工程完工,顺利通车,总投资额约4.79亿元,加上投资收益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总价款约6亿元,前期陆续回款3亿多元,还有约3亿元的款项。这些款项必须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由财政支付。而竣工验收必须要在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的监督下进行,验收报告也要由市政质监站完成才能备案。

  在2016年10月,工程举行了首次竣工验收会议,三环路项目部、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建设中心)、市政质监站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均参加了验收,各方都认为该工程质量合格,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意使用。但是在完成竣工验收证书时,却遇到了“盖章”的问题。

  “质监站的人说,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代表市建委,是建设单位,代表必须加盖公章。我们去找市政建设中心盖章,市政建设中心要求项目部先同意才能盖章。我们又去找南三环项目部,但是项目部不同意盖章。就这样,一方要求必须盖,另一方认为不该盖,我们来回奔波了几十次,始终没能解决。验收报告完不成,就无法备案,工程款项也收不回来。”

  记者看到,在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中,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均盖章认可了工程质量。但是证书的封面上,写明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而在后面的验收单位意见中,建设单位一栏盖的却是华盛公司的章,没有市政建设中心的章。

  对于罗先生的说法,记者首先向郑州市市政质监站求证。该站综合科的焦科长解释说,按照住建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到这一事件中,南三环作为一项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为市政建设中心,所以,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必须要有市政建设中心的盖章认可。

  对于盖章的问题,市政建设中心一位负责人也证实,必须得有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之后,中心才能盖章。

  项目部:市政建设中心不是建设单位,不应盖章

  那么,项目部为什么不同意加盖公章呢?5月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原南三环项目部的指挥长,现为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的陈家兴。对于市政质监站的说法,陈家兴并不认同。

  陈家兴解释说,因为南三环项目是一个BT项目,是市政建设中心把工程交给了华盛公司,由华盛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政府负责回购。工程的施工,是由华盛公司发包给各个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和市政建设中心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华盛公司才是建设单位。工程的验收,是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单位的质量是对华盛公司负责的,也和市政建设中心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华盛公司,不是市政建设中心。

  “说白了,质监站让市政建设中心盖章是不对的。”陈家兴说,如果说这个工程不是BT项目,而是政府直接发包建设的,“比如说当初建设中州大道,就是由财政直接投资,市政建设中心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市政建设中心就是建设单位,才应该盖章。”

  对此,罗先生质疑说,南三环其他几个标段的验收报告上,都有市政建设中心的盖章。陈家兴认为是其他几个标段的负责人搞错了,“难道说他们做错了,我也要跟着错吗?”

  监督站:合同验收条款要求市政建设中心必须盖章

  5月8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市政质监站的站长孙海胜,对于陈家兴的说法,孙海胜也不认同。

  孙海胜说,南三环1标段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是两个:市政建设中心和华盛公司,因为在《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竣工验收需要乙丙双方,即郑州市建委和华盛公司双方共同组织,市政建设中心作为市建委的代表,必须要有盖章认可。

  记者随后查阅该合同看到,在合同的第五章:“项目验收、通车与移交”中,第一条写明:本项目全部符合验收条件后,由乙、丙双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的监督下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这虽然是一个BT项目,但更是一个市政工程,一旦开始验收,政府就要掏钱回购了,所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能只由一个企业来承担质量责任,政府部门怎么能缺位呢?”质监站的焦科长也证实,南三环其他标段的验收报告中,建设单位一栏中都有市政建设中心的盖章,所以1标段的情况也必须要有市政建设中心盖章。

  最新进展:郑州市建委已介入,正积极协调处理

  一个公章到底该不该盖,为什么两个部门会各执一词?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和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都是郑州市建委下属的二级机构。昨日上午,记者去到郑州市建委,将采访情况做了反映。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在当日下午给出回复。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郑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核实情况,因为事件涉及到的两个机构都是建委的下属机构,目前建委的相关领导也在积极协调处理,更多的信息还不掌握。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不能因为一个章的问题,让企业反复受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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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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