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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号文——PPP“中央军”跌落神坛的转折点?(附专家解读)
来源:PPP知乎    时间:2017-11-29 09:34:4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11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以下简称“通知”),PPP圈内立刻掀起一番巨浪,引起的震动不亚于11月10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重磅| 国资委正式发布192号文,叫停央企盲目参与PPP!!!

  刚刚,为防范央企PPP经营风险,国资委正式下发了192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核心内容

  《通知》明确提出要总额控制:

  一是科学决策:强调经济性,不得不计成本回报盲目上项目;在通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中,优先选择发改、财政入库项目。

  二是控制规模投资不允许超过上年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央企PPP负债需要有地方政府运营收益保证无保障项目可能面临退出或重新设计,不得只融资、不建设运营。

  三是落实融资:资本金可以引入资管、保险和养老金,但要同股同权,不得担保、明股实债或劣后。

  四是严格并表。

  五是坚决整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该停就停,未开工的不开工。

  《通知》重点提出六大要求和八大禁止:

  六大要求:

  1、坚持战略引领,强化集团管控。

  2、严格准入条件,提高项目质量。

  3、严格规模控制,防止推高债务风险。

  4、优化合作安排,实现风险共担。

  5、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反映 PPP业务状况

  6、严肃责任追究,防范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八大禁止:

  1、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杜绝盲目决策,遏制短期行为。

  2、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

  3、严格规模控制,防止推高债务风险。

  4、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集团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5、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6、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7、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

  8、风险化解前,该停坚决停止,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

  专家解读

  专家表示,这个文件的力度之大,对PPP的影响很可能比前段时间发布的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更大。

  这个通知对PPP来讲,央企是主要的社会资本方,现在央投资PPP企的趋势会收紧,对PPP总体来讲,有助于PPP的规范,对于民营资本来说,机会更多了。对于未来PPP,会是一个由量到质的变化。

关键词: 192号文 PPP 中央军 神坛 转折点 专家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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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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