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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汇总(建议收藏)
来源:建筑PPP    时间:2017-11-13 09:31:1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6

  1月初,财政部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9条,成为我国PPP领域的第一部对外发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

  随后,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业内专家表示,特许经营法和PPP立法这两部正在起草中的法律,许多内容重复交叉,还有不少意见相左。

  2月2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部分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购买内容包括公路服务事项、水路服务事项、运输服务事项、事务管理事项等方面,将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5月2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同时要求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等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PPP相关工作。

  6月12日,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国土部、环保部、水利部等二十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对开展第三批示范项目全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规范。并附录PPP示范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PPP示范项目的材料清单和PPP示范项目申报清单。

  6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号),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6月27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推介项目的通知》,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要把好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相关规定。省级单位申报的推介项目数量不应超过10个,具体数量自行决定。申报项目需已纳入PPP综合信各息管理平台管理。

  6月29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申报市政公用领域PPP推介项目的通知》,各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好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相关规定。各省级单位申报的推介项目数量不应超过10个,具体数量自行决定。申报项目需已纳入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7月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总理当即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印发,标志着我国推进PPP工作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进获得国务院认可,接下来,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个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推进有望加速。至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两部门推进PPP工作职责分工得以明确,分领域牵头负责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10月1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

  特别是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10月13日,财政部、环保部、交通部等二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同时要求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

  10月20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 此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并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在项目融资及建设方面,指出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

  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我国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PPP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专家申请具体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等也予以明确,入库专家工作职责、义务也有了说明。


关键词: 2014 2017 PPP 政策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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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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