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14〕2724号
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
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
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30),并发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
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12-30),制定下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
2015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并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
5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的首个指导性文件。
6月2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实施和政策保障机制,并安排上报第二批PPP示范项目。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
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指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是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9月2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发布了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206个,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
此次公布的第二批PPP项目仍以公路、轨交等基础设施,以及养老院、医疗设施、污水处理、教育设施、城市管廊等公用设施为主。其中,河南省PPP示范项目达41个,数量排在第一位,占比达到20%;其次是云南省,PPP示范项目为18个,排在第二位,占比为8.7%。
12月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12月18日,财政部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