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二:随机摇号不可取!
首先,严格地说,这不能说是一种评标方法。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当中并没有规定这种评标方法。所以从法律上讲,这种方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尽管摇号本身通过机会均等的方式进行资源分配——这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但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案是电脑随机生成一组未知的数组,这种抽签和摇号的方式过于简单,也比较隐蔽。对于想舞弊的电脑工作者来说未必需要修改程序,而是通过操纵额外的程序或者病毒进行控制与修改。一旦实施,要想察觉异常是非常困难的。
最后,除去摇号本身的不合理之处,这种方法在招投标领域实际运作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以报价上限的问题为例: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只要能够保证质量,价格都应当由市场来决定。然而采用摇号评标的方式,价格要素对竞标原本起到的筛选作用一下子失去效用,这一方面既有可能让真正适合项目的企业最终流标,另一方面更有可能导致竞标企业纷纷贴着上限“打擦边球”,胡乱报价。
一言以蔽之,随机摇号只是呈现出表面公平,或者说是没有考虑到招投标实际运作中的各个条件,用“绝对公平”的死办法来进行抽选,显然这不是长久之计。这种方法不可取!
那么,对随机摇号进行抽取候选人的这一方式,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