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订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企业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六、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七、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八、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强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职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以证工作;
(七)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施工项目的管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罚款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扣帽带 罚 20 元
2、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罚 20 元
3、擅自使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 罚 50 元
4、玩弄消防器材 罚100元
5、上班饮酒 罚 20 元
6、赤膊、赤脚、穿拖鞋等 罚 20 元
7、禁止烟火处吸烟 罚 50 元
8、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 罚 50 元
9、聚众赌博、群殴 罚100元
10、随地大小便 罚 20 元
11、擅自移动、拆除防护设施、警告牌、标志牌等 罚100元
12、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相应处罚
二、奖励
在检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及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参与事件的抢救者采取一定金额奖励。
具体执行由工地安全员负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制度
在上海这个强手如林的建筑市场,要想取得更大发展,提高职工文明素质,搞好内部治安防范是当务之急。为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使我公司的综治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级治安综治领导机构始终要把综治工作作为一件事关国家和社会性稳定的大事,认清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起到领导的关键作用,确保综治工作的展开。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防范”、“治本”的基础,分公司综治领导小组要把加强全员的法制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有专人负责。
三、公司的简报,各工地的墙报要起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的作用,做到专人负责,内容丰富。
四、对每年分配到公司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换岗职工以及新调入的职工必须接受“入门教育”和“上岗教育”,其中法制教育、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社情介绍必不可少。对广大职工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五、文明礼貌教育力求做到三同:文明礼貌宣传教育与本市同步,文明单位建设速度与市委要求同度,职工文明程度与市民同提高。
六、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治安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特殊情况下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七、各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下属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的精神,学习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决定》。
八、总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在每年组织两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检查中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到位程度将作为考证成绩的重要依据。
以上几点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度,望各部门认真学习,制定具体措施,真正贯彻落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制度
根据公司年初关于企业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今年是我公司继续加强基础建设的一年。为了保证公司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文件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真正地抓好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我公司的综治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检查制度:
一、总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两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检查。一次为年中初查,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中旬;一次为全年总查,安排在十一月中旬。
二、各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下属单位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普查:普查分制度检查、劳务用工检查、职工遵章守纪检查及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卫生检查等几个方面。
三、分公司、项目部治安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的治安、防火善进行检查,检查要深入基层第一线,对职工思想动态,对消防器材、禁火区域要作彻底的全面检查。
四、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结合企业内部治安善,配合国家、地方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评比,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各种检查不能流于形式,检查要到位,要有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要开具整改单,责令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后检查人员还应进行复查。
六、各检查要有总结,并根据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罚制度》进行奖罚,检查总结要客观诚恳,起到“发现一个问题,教育一大帮群众”的作用。
以上检查制度,望各级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