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管理要求(8条要领)
17、招标工作进度要求:为提高总包招标进度对部分工程内容列项;为提高施工总承包分包招标工作进度,减少对分包工程内容的列项;须结合项目全过程管理权衡上述两情形对招标工作进度的总体影响;减少列项内容,对内容适当合并后列项;多标段情形,可针对施工总包单位联合招标内容列项;可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列项;减少暂估价材料与设备内容列项;避免对于专业工程或专业设备系统工程内容按设备采购方式列项。
18、招标范围完整性:为确保招标范围完整性对补充内容进行列项;针对工程内容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范围变化列项;对于未达到招标限额内容则可纳入总包自施范围。
19、招标竞争性:针对有利于通过单独招标方式竞价的内容可单独列项;针对有利于纳入总承包管理而通过施工总承包方式竞价的内容则应避免列项;通过对未达到法定招标限额的内容合并列项后实施招标。
20、临时补救措施:将已经列项的内容合并或拆分;从已经列项的内容分类中分裂新内容列项;修改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范围,列项新的内容。
21、法律法规强制性:根据暂估价内容投资在施工总承包投资中所占的比例限额列项;根据施工总承包资质许可的承包范围列项;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列项;根据招标交易平台或监管环境要求列项;根据实施过程中产权主体要求列项等。
22、过程文件编制要求:由于设计成果不完善,清单及控价编制周期的限制等原因,提高招标工作进度需要对部分工程内容列项。
23、招标缔约性要求:通过纳入总承包合同范围便利于协调管理与风险管理等列项;通过发挥竞争优势并建立管理优势局面而谋取投标承诺而列项。
24、招标活动主体利益:通过削减总包单位自施部分工程利益而对部分内容列项;为削减总包管理权限而避免纳入自施管理对部分内容列项;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及透明化分包过程管理而列项。
四、设计要求(8条要领)
25、设计成果完整性:设计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缺漏项内容;设计单位违约造成的缺漏项内容。
26、设计成果准确性:可针对一定工程量、专业性较强的欠准确的设计内容单独列项;避免对于准确性较强的设计内容列项。
27、设计成果稳定性:可针对一定工程量、专业性较强的欠稳定的设计内容单独列项;避免对于稳定性较强的设计内容列项。
28、设计成果深度要求:可针对一定工程量对于未达到清单编制深度的设计成果列项;可针对部分仅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设计成果列项。
29、设计进度要求:提高设计进度,避免进度滞后造成被迫列项;进度较快时,针对遗漏或非稳定内容列项;进度缓慢时,评估过程管理等风险后列项。
30、设计单位资质:针对限定设计单位进行强制分包的内容列项;资质序列完备,等级较高设计单位情形则减少列项内容;针对资质序列欠完备等级较低的情形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列项内容。
31、设计单位能力水平:避免针对具备丰富设计业绩的部分工程内容部分列项;避免对于设计专业人员资源丰富、能力较强的部分工程内容列项;可针对业绩欠丰富、设计单位员专业实力较差的部分工程内容列项。
32、设计前置条件:针对功能需求调整预测内容列项;针对设计前置条件不完备造成的遗漏内容列项;受市政公用工程报装等前期手续等限制列项。
过程管理的科学性决定了项目实施的成败,总体而言,暂估价列项应首要考虑便利于过程管理,服从并服务于过程管理总体目标与部署。从宏观角度看,合约规划旨在化解或转移合同风险、提升管理效率,为创造良好管理局面奠定基础;从微观角度看,这项工作重在确定各参建单位合约关系。规划暂估价列项过程应须满足合约规划总体要求,确保与项目管理规划思想保持统一。招标管理以服从项目过程管理及合约规划为原则,施工招标过程中招标管理思想落实直接指导与制约着列项工作。此外,列项前应尽可能加强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详细而周密的设计计划,完善各类专业设计成果内容,进而减少暂估价工程内容的列项。列项过程中须考虑各类因素影响,并满足项目全过程管理及合约规划要求。
素材来源:《工程经济》,2016年2期,题目:建设工程暂估价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吴振全
编辑整理: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