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新概念,与原来的提法相比变化比较大。
不过,这个“全过程”这个新词好像有点“眼熟”:
第一个“眼熟”点:
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要“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相应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这里没有包括设计,但其他的业务只需要一个资质就可以。
第二个“眼熟”点:
今年初,发改委出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编制各类发展建设规划;
(二)项目前期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
(三)评估咨询:对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初步设计等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等;
(四)工程设计;
(五)招标代理;
(六)工程(设备)监理;
(七)工程项目管理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其中“投资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全部在内,这是不是说明发改委一个工程咨询资质就能搞定的事,为什么在住建部需要这么多资质类别?
国务院文件中提出“要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这是几个意思?
事实上是因为这些类型的业务在比如FIDIC条款、国际工程合同中统称为“工程咨询”,而在中国被人为地切割分段,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归不同的部门管理。
此次鼓励算是回归其应有之意吗?
但是如何“联合经营”?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取消挡在企业面前的人为障碍。条块分割、人为割裂、设置重重门槛正是中国企业难以形成完整、全面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难以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