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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该如何步步为营?
来源:建筑管理    时间:2017-02-23 09:11:0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账款,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处理?会面临怎样的税务风险?又该采取什么控制措施呢?请看下文介绍!

  三、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税收风险的控制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知,建筑企业为了规避收到业主预收款,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倒挂问题,节约资金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必须采用以下控制办法:

  1、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该项目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

  建筑企业提前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预付一部分货款或定金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未开工前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般在收到预收账款的下个月的15日之前),向施工企业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建筑企业已经有正在施工的项目,但是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建筑企业为该简易计税项目所发生的采购材料或设备,可以要求供应商先开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然后等到该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已经开工,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抵扣时的增值税申报当月,把前面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文根据度川公司与肖太寿博士近期合作的营改增研讨会整理而成,未经肖博士审核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企业 预收账款 规避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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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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