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吕强:
我觉得首先要先区分一下中国语境下的“建筑师”和“注册建筑师”。我们所谓建筑师大抵从大学毕业就可以自称建筑师,等工作几年后拿到中级职称后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要经过艰难的考试取得的执业许可。在国外,只有拿到执业许可才能够被称为建筑师,所以我们的注册建筑师其实等同于国外的建筑师。
CCDI近几年完成了几个海外EPC项目,项目涉及到法国标准、美国标准、澳洲标准,在完成交付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和国内的不同。这包括设计总包管理、全流程的造价控制、交付成果管理、价值工程应用、国际通用FIDIC条款等方面。坦白说,我们的确是大开眼界。整个履约过程中,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设计单位要做的事情远多于国内。
我们在这些海外项目的摸爬滚打,让我们看到了国内和国际的差距。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工程复杂程度和施工工艺都是世界一流的,我们的部分设计作品也可能部分地得到国际认可,但是那些都是局部,我们的基本面还是不足的。
注册建筑师制度首先是一个保证基本面的制度。注册建筑师不一定能够设计出精美绝伦的传世佳作,但是必须保证建筑的安全和达到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即保证底限。
其次,注册建筑师制度应该担负起提升普遍建筑师能力的责任。我认为除了技术能力之外,注册建筑师应该是一个懂技术的资源整合者,对建设领域的相关专业都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率领团队向业主提供建筑设计服务的角色。
第三,考虑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在国外,建筑师是可以以监理的身份出现的,而且情况比较普遍。所以,注册建筑师制度和我们的注册建造师制度、监理工程师制度是否可以考虑一些转化、对接的可能。
第四,法律保障。国外EPC项目执行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要求项目单独购买设计保险,设计单位同时也要提交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法律文件,这也是约束设计单位工作的法律保证。
现在,我们的注册建筑师制度已经与国际接轨,但是我们的注册建筑师与国外建筑师综合能力的差距还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认为我们的注册建筑师制度应考虑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做好随着“一带一路”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准备,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相关规范建设等方面逐步加强注册建筑师的国际工作能力和国际视野,推动更多的中国建筑师走向世界,提升中国建筑师整体的国际知名度,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来源:筑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