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审定价是否具有唯一性?
在实务中,人们常认为,对于同一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一百个造价工程师得出一百个审定价”太正常了,但这其实是对建设工程审定价唯一性的质疑。“审定价具有唯一性”是我们可以继续讨论该案例的前提。
理论上,在一定条件下(即在同一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签证和委托合同等法律文件和同一竣工图、工程清单报价单等技术文件的前提下),审定价必定具有唯一性。不同的造价工程师得出不同的审定价只能说明其各自的准确率不同,故距离唯一正确的审定价具有不同的误差。当然,绝对的正确仅是理论层面而言的,但允许误差的前提在于坚信正确的唯一性,故我们不应质疑,更不应否定“审定价”的唯一性。
若某一竣工结算正确的审定价为一恒定值,设为V。,而不同的造价工程师得出的最终具体审定价设为V,则V。与V必定存在一个偏差值。设该偏差值为△V,则存在如下恒等式:V = V。+ △V。
若△V≌0,则审定价越接近该恒定值,正确率越高。
若ㄧ△Vㄧ越大,则审定价越离该恒定值起远,正确率低。
若△V<0(即偏差值是负值),则审定价存在瑕疵且是少算了工程价款。
若△V>0(即偏差值是正值),则审定价存在瑕疵且是多算了工程价款。
构成ㄧ△Vㄧ的主要原因是有两种:
其一,对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权利与义务定性划分的法律文件存在理解错误而引起的,例如:对于签约前形成的招投标文件理解有误;对签约时的施工合同理解有误;对履约时形成的各种工程签证、委托结算审价合同等理解有误等。
其二,对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权利与义务定量计算的技术文件理解错误而引起的,即对各种定额、计算标准、施工工艺、价格信息等取定理解有误所致,例如:对工程量的计算有误;对定额子目的套用有误;对定额含量的调整有误;对建设工程类别的取定有误;对主要材料差价的取定有误;对费率的取定有误等等。
综上,若不存在定性误解和定量错误,原则上△V=0,故V = V。故,在一定条件下,审定价应是一个常数。
承包人在《审定单》上盖章的前提条件
就专业分类的角度而言,承包人的相关程度最高。仅从其资质序列而言,其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就有十二项,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就二十三项。而不同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在操作上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与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而专业承包的区别更可能大到南辕北辙,例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就对造价敏感度的角度而言,承包人有身临其境的市场经历作为依托,有长期积累的专业经验作为依据,更有货真价实的成本性造价作为基础,其对造价的认知必然更加敏锐。而咨询人和发包人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成本造价并不具有切身体会,而仅主要从专业经验和市场感受的角度予以判断。
就商业利润的角度而言,承包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工程价款最大化。而保证工程质量,从狭义角度而言,仅是实现该目的的手段而已,且工程竣工后其成本性造价原则上已然明确,故审定价能更直观反映其利润。反之,咨询人取得咨询费是在出具《审价报告》后,且通常咨询费以核减额的百分率进行计算的,故其并不会如承包人般对所得利润如此直观明确。而对发包人而言,工程价款仅是其商业行为的部分成本。且通常情况下,确定或支付审定价时,发包人的利润尚处预期阶段,并不能直接或直观地予以反映。
一般而言,人们对商业利润的敏锐程度越高,对其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而在建设工程中,对造价的敏锐度就直接影响对审定价估算的精准度,而专业分类的细致度也影响到取得最大化价款的能力。综上,从统计学角度而言,整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对V。把握最精准应当是该项目的承包人。
也正因如此,《审定单》的价款数额对于自身是亏是赚,承包人其实是盖章的三方中最明白、最有底的那位。通常而言,除非为了迅速拿到工程结算余款,即牺牲金数来换取支付速度,否则,承包人愿意在《审定单》盖章即意味着△V≥0,即V ≥ V。直白的说,就是审定单的数额大于承包人的心理预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