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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独步天下 营改增狭路相逢:建筑分包商们如何在夹缝中生存?
来源:黑帽子    时间:2016-11-07 08:51:1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尽快建立全行业的诚信体系,完善法律,充许主体工程分包,使具备较低施工资质,但拥有机械设备及劳务人员资源的企业能够合法地登堂入室,充分发挥大、小企业的专业优势,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

  2、材料费方面大包方式实施的工程,材料方面的税务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

  (1)分包商选择承包商项目部认可的供料商,并以承包商项目部的名义与供料商签协议,发票直接开给承包商用来抵扣,承包商对材料质量和资金管理方面的风险也可以有效管控。

  (2)分包商也可以成立物资公司,与承包商项目部签订供料协议,进行大宗采购以降低成本,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给承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票,付款时间可以把握,并有效盘活资金。

  应注意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材料商,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尽量采用一票制采购,即材料价格中包含运费,取得进项为17%的材料发票,若运费单独开具,运费只能抵扣11%的进项税额。

图2

  3、机械费方面大包工程项目,机械费方面的税务管理可采用三种形式:

  (1)机械协作,此种方式视同于劳务合同,开票同劳务发票,税率与劳务税率一致,分包商总体负担税率在5.33%左右。

  (2)新设备(尤其是一个项目基本折旧完的设备)直接委托承包商采购,进行17%税率进项抵扣。购买时与承包商签订好设备权属协议,优点是分包商不需多余承担税金。缺点是不利于分包商的长期滚动发展。

  (3)成立设备租赁公司,开具设备租赁发票给承包商。租赁公司在取得进项发票方面有一定难度,如果工程项目不大,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金额可控制在500万之内(超过500万,将变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分包商宜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可去税务局代开3%的专用发票给承包商,分包商要根据项目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设备租赁公司。

  如果工程项目造价高,设备租赁公司就要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的专票,这时进项发票的管理将非常重要,否则会带来较大的税务损失,这种情况下分包商负担的税率达9.83%左右。

图3

  总之,采用大包模式,分包商提供给承包商抵扣的进项税率平均在6.5%至8%左右,由于供料商会分担一部分进项税,但分包商还有2%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落到分包商头上的综合税率在6%至8%左右。

关键词: 建筑 营改增 增值税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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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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