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个新城的规划“大坑”,本质上是以巨大投入提供了无效供给。这非常具象地表明了以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的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
在特大城市限制人口、中小城镇扩容的情况下,一些中小城镇纷纷提出2020年、2030年的人口倍增目标。国务院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5月,全国县以上新城新区超过3500个,规划人口达34亿,足以容纳全世界近一半人口。
容纳34亿人的城建规划,注定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大坑”。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目前的户籍城镇化率为39.9%,要在未来实现45%的城镇化率,大约增加1亿人的住房需求。即使把非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全部视作有购买力并有强烈进城意愿的购房群体,能容纳4亿人的新城规划也已足够。与之相比,能装得下半数地球人的新城新区规划,显然出现了严重的供需错配。
这是怎么发生的?把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简单等同于土地开发建设是主要原因。提高城镇化率的战略规划,被有意无意地当作了大规模建城的令旗,而不少地方本来就有按捺不住的土地开发冲动。
以城镇化为名重塑城市面貌,不仅意味着看得到的政绩和GDP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增加地方升格的机会。如果城镇规模扩大,管理繁重,地方升格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由此也不难理解一些地方规划部门负责人的直言不讳:“重要的任务就是抢人。”过多考虑城镇化可能带来的利益前景,而不是注重城镇化进程中公众权利关系的调整,新型城镇化就很容易走向“土地的硬化”这条老路上。
另一个原因是,城镇建设规划是涉及土地制度完善、社保体系改革、央地事权分置等更深层次的命题,而这些命题尚在解决半途。新城新区瞄准的增量人口其实就是进城农村转移人口,其原有土地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衔接,进城后社会保障能否跟上,都还在探索当中。
而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权下移,央地事权如何分配最有利于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同时扩大对新市民的住房供应能力,也需跟随实践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对地方城建规划缺少有效的宏观管理。
对于这样过于离谱的规划,纠错以减少浪费是必然的。事实上,相关的管理机制并不是没有。今年2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要依法而行,要走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要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等等。试问,3500个新城规划,有多少走了相关程序?
3500个新城的规划“大坑”,本质上是以巨大投入提供了无效供给。这非常具象地表明了以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的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否则,类似的“大坑”还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