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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文件解读:挂靠中小型建筑商未来生存机会渺茫
来源:南方财富网    时间:2016-04-13 09:31:1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相互结合的。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获得进项来抵扣增值税,又可以获得成本来抵扣所得税。反之,如果无 法获取发票,将蒙受双重损失。营业税时代不重视发票的思维是错误理念。

  机遇挑战并存,管控策划先行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相互结合的。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获得进项来抵扣增值税,又可以获得成本来抵扣所得税。反之,如果无 法获取发票,将蒙受双重损失。营业税时代不重视发票的思维是错误理念。由于建筑业普遍是挂靠经营,挂靠经营带来的就是在营改增下小型建筑公司,挂靠方往往 不具备向大型供应商采购的习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发票管理是营改增之后的重中之重。如果只会做业务,没有发票管理,企业最后会被11%的增值 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垮。

  与此前的税负相比,此次变化对于企业来说既为挑战也不失为机遇。此次并非是对原体系的修补,而是新体系的建立与革新,在未来出台的“营改增”细 则里会提到主要的税务处理,但不一定面面俱到,一些具体问题会先出一个指引性规定,各地在实务上难免会出现不同操作,根据之前其他行业“营改增”的经验, 各地税务机关会在后续一两年时间内根据出现的具体问题对政策进一步调整。

  建筑、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思路实现“营改增”平稳顺利的过渡。铂略建议管理层在宏观层面应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 “营改增”小组,解读分析政策,制定工作计划,改造企业流程和业务系统,合理利用不同业务的税负差等方法筹划,降低税改成本。而财务人员需在具体实务层面 上注重对税收申报以及发票管理,关注政策法规以及考虑到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沟通协调、信息系统调整问题。根据已经实行“营改增”行业的经验,财税部门针对新 政策实施后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补贴。铂略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的关于财政补贴的文件通知,及时申请到财政扶持/财政补贴。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业 房地产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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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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