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小区围墙”并非罪恶的妖魔
不要把开放式街区妖魔化,它并不相当于——打开动物园个大牢笼放人进去或放动物出来,这样的无脑行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开放式街区内容的原文为:
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你们这样断章取义真的好吗?!
而且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对于建立开放式街区的诸多问题也有相关的回应。如“可通过缩小社区面积,细化路网结构实现,比如单个小区的规划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
建立开放式街区,逐步“拆掉小区围墙”,并非是头脑一热的决定,也不会简单直接地“拆”“拆”“拆”。正如大胆尝试开放式街区的“新晋网红”——宜宾莱茵河畔小区,这是在实行一种迈向更美好生活、更畅通交通的途中,只是后者较于前者更为宏大,更为无私。
当然,也有人提出“楼”都盖完了,才想起了建立开放式街区……蠢吗?别逗了,谁敢拍着胸脯说,现在的住宅已经足以世世代代国人使用?另外,发现问题,而后改进问题,难不成等真正到了“楼”盖完了,才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吗?
所以接受让生活变得更美好的新事物,或许之前有争议,过程中有小小的杂事纠纷,但,那有如何?任何一种新形态的出现,必然会有各种摸摸擦擦的事端发生。国内并非没有开放式街区,且现有封闭式小区也多多少少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是照样存在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