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
2017年12月27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推进全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诚信公约。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依法经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凡我会会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地方、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 规范行为,诚信经营。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五条 严格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不把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队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违法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施工。
第七条 严格履行法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开工。
第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合同双方平等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订立合同,不签订对合同双方显失公正的条款。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第九条 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加强企业间合作。提倡公平竞争,不得互相拆台、诋毁。
第十条 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严格质量管理。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不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不瞒报、漏报。处置事故要及时、果断、科学、妥善。
第十二条 凡我会会员企业违犯本公约各条款,并收到司法行政决定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中装新网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进行曝光,并视情节取消或降低其原有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公告后生效。本公约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